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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来临之际,示范区交警大队持续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结合辖区酒醉驾发案规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持续开展酒醉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形成严查、严控、严惩的高压态势,为辖区群众营造安全、文明的春运交通环境。
1月6日19时许,示范区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对陈某驾驶的牌号为粤t19xxx的小型汽车进行盘查时,发现驾驶员陈某存在酒驾嫌疑,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陈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陈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34mg/100ml ,已经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据陈某交代,其打工回家与朋友聚会时明知道自己开车参加聚会,却禁不住朋友规劝,聚会结束时侥幸驾车回家,从而被民警查获。陈某积极配合检测,并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向民警承认错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陈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做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肉穿肠过,开车易闯祸。酒驾、醉驾后果严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请对自己的家庭负责,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尊重他人生命安全,切勿心存侥幸,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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