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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自2023年1月1日起发出通告,驿城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连日来,驿城区人民街道各社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入户宣传、张贴宣传单、居民微信群、深入物业企业对工作人员进行条例宣讲等方式,向商户、居民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重要意义,使更多的居民意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增强辖区内居民环保意识及安全防患意识。
通过多样性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商户、居民对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保护了环境,营造了自觉禁放烟花爆竹的氛围。
记者了解到,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于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反行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均有权制止、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或“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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