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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官,我们的这笔货款终于被要回来了!”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信阳,将躲避执行的罗某甲一举抓获,这起合买卖同纠纷案件终于得以执结。
2011年11月,被告罗某甲在被告罗某乙、被告吕某某的担保下出具欠条,向原告西平某公司购买104700元饲料,后被告罗某甲支付饲料款50000元及相应利息,之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归还剩余货款54700元及相应利息。原告遂将三人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
经西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罗某甲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偿还西平某公司饲料款547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罗某乙及被告吕某某承担保证责任。
案件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遂向西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始终躲藏未露面,后执行干警通过强制执行从担保人吕某某处执行3万余元,剩余款项一直没有执行回来。在执行干警和申请人的密切配合下,终于在近日得知被执行人罗某甲的下落,于是执行干警当机立断,组织干警驱车前往信阳罗某甲家中,成功将其抓获。
在现场,执行干警王咏庆坚持做被执行人工作,通过多番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一直推脱没钱,执行干警遂采取强制手段,将其带到车上,准备返回西平。在回程途中,被执行人担心被拘留造成的一系列后果,终于态度软化,将剩余款项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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