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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家属怀着感激的心情,将写有“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驿城区检察院,感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陈岩在办理该案中所做的工作,并表达了对该院工作的认可和感激。
2022年11月24日,驿城区检察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朱某某明知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可能利用其银行卡进行网络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22年3月11日至3月25日期间,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张某某等人使用,并帮助转款100多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朱某某案件移交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承办检察官陈岩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朱某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没有劣迹,违法所得已退缴,家庭具备监管条件。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及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建议对朱某某附条件不起诉。经驿城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依法对朱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案件处理完毕后,朱某某家属特地送来锦旗,感谢检察官用心温情办案、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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