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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上午,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申请人宋某某家属左手怀抱鲜花,右手拿着一幅写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来到西平县人民法院大门口,亲自送到执行法官李永强手中,当面感谢李永强法官不辞辛苦来回奔波为自己追回执行款的感激之情。
2021年10月,庞某驾驶机动车在西漯公路人和乡某庄路段行驶,与在道路上帮助刘某收玉米的宋某相撞,造成宋某受伤。根据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庞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宋某及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宋某在医院治疗花费颇多,因无法与庞某在费用方面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宋某于是将庞某、刘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过审理,西平县人民法院查明某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已按限额将赔偿款198000元支付给原告宋某,故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庞某赔偿原告宋某2042493.72元,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宋某42432.87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而被告庞某却迟迟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房产、土地、住房公积金等财产进行了调查并冻结,先是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告知其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为尽快做通被执行人工作,李永强法官同执行干警一起多次前往漯河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后终于在一家门店堵到被执行人,面对油盐不进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回法院,在百般工作做不通的情况下,遂绝对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看到法院动真格的,被执行人终于慌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给付申请人158900元,并且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剩余钱款按期归还。
一捧鲜花、一面锦旗,是对执行法官用心为民办案的认可。年关将至,西平县人民法院借人员节前返乡之机加大执行力度,争取让当事人能过个安心、暖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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