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4月22日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4项债券业务规则。前三个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本批次规则发布后,两个交易所债市基本形成了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上市挂牌、交易运行、投资者保护等条线全覆盖的完整独立规则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施行后,交易所将对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投资者适当性进行调整,不符合相关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入,但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至到期。
受理即纳入监管
本次制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相关规定从原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中拆分出来,形成独立的发行上市审核基本业务规则,全面规范申请与受理、审核内容、审核程序、中止与终止事项、自律管理等审核业务环节,构建以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为核心、以审核重点关注事项等业务指引为主干、以募集说明书编制参考等业务办理指南为补充的简明清晰规则体系。
此次重点从3个方面对规则进行了优化完善:
一是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及标准的可预期性及透明度有效提升,明确终止上市情形,简化上市挂牌要求,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约束。
为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把好“入口关”,按照“受理即纳入监管”原则,明确自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主承销商及证券服务机构等各方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强调专业机构特别注意义务,并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相关条款,压严压实各市场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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