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但要是对自己父母动了手,
还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这就已经不是家事,
而是一桩刑事案件了。
为琐事子打母,三次摔倒均无动于衷
2021年7月某日深夜11时,
冯某来到年过七旬的母亲陈某家中,
要求母亲外出,
帮他调解自己和妻子的矛盾,
让妻子答应不离婚。
但是,最终沟通结果并不理想,回家时,母子间发生了争执,气愤之下,陈某选择步行回家,但儿子冯某仍不依不饶,一路跟随母亲。
路上,冯某还把自己婚姻的问题归咎于母亲,并要求母亲过几天再和自己一起去劝说妻子。
回到楼下时已经是凌晨,陈某拿出钥匙开楼下大门准备回家。因母亲没有答应自己的要求,冯某便将老人拉扯住,不让她进家门并一路将母亲拽向人行道,最终年过七旬的老母亲被儿子拽倒。冯某眼见自己母亲摔倒在地,却无动于衷。
母亲从地上爬起来后,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儿子冯某将矿泉水瓶丢向母亲,母亲准备用包砸他,却被他用手一挥,四脚朝天再次摔倒。这一次,冯某依旧无视母亲摔倒。
与母亲陈某同住的女儿闻声赶来,此时,冯某已经被怒气冲昏了头脑,甚至还迁怒于妹妹,挥拳向她冲去。当时陈某站在女儿后方,因躲闪不及,再次被带倒在地,这次,陈某再也无法自己站起来了。最终,陈某的女儿报警了。
经鉴定,
陈某因外伤
致左股骨颈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体表多处挫伤构成轻微伤。
事发后并不悔改,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件移送到静安区检察院,
承办检察官逐一查看监控录像,
认为被害人3次摔倒并最终受伤
与冯某的拉、拽、推、撞等行为
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冯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去年5月双方已因家庭矛盾产生冲突报警,民警也到场处理,这次再发生暴力事件,应当对嫌疑人依照刑法规定处罚。审查批捕阶段,承办检察官电话联系了被害人,了解其刚刚可以下地行走,对儿子多次施暴致其受伤表示心寒,暂不打算原谅他。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虽是亲属间矛盾纠纷引发,但公共场所子打母的行为违背伦理道德底线,被害人还是老年人,且伤势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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