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通讯员供图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见习记者陶辉 通讯员郑华、郭斯、陈柳军)10月8日,记者从黄冈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于2021年11月1日施行。这是我省首部关于养老的地方性法规。
现状:黄冈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黄冈市60岁以上人口达到125.66万,占比达到21.36%,已经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30年,黄冈全市老龄化率将达到32.6%,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增长快、养老需求上升快,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人更是家庭的沉重负担。
黄冈市副市长潘国林介绍,未富先老的市情使得社会和家庭养老负担加重,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迫切需要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政策法规体系,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应对:加快养老服务法制化进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条例》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责,强调在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的前提下,为特殊群体提供更好的机构养老服务,并鼓励养老机构将服务延伸到社区、家庭,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条例》共十一章六十四条,对养老服务发展原则与体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队伍、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该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将对照《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牵头制定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据悉,黄冈各县(市、区)至少规划改造1所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全市每年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不少于1000户。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在全市建设不少于20个街道(中心镇)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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